Workflow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955维远股份(600955)2024-03-18 17:3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利 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事项。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至少 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须由 独立董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