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 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须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 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 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