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巴树青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巴树青,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