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为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监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副 董事长或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 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