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601008连云港(601008)2023-10-27 18:3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P A G E 特此说明。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港投资")40.0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集装箱")51.00%股权、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益港")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经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港口集团持有的新苏港投资 40.00%股权、新东方集装箱 51.00%股权和新益港 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