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 规定选举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