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核查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收购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40.0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1.00%股权、新益港(连云 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 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赵彬彬 李立波 潘镜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即本次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