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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601008连云港(601008)2023-10-27 18:3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监督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