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二〇二三年十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授 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二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前,新任董事和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 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