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连云港 601008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连云 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收购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港口集团")所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股权、连云港新 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1.00%股权、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及资料。 2、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要求和 条件。本次交易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江苏连云 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