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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601008连云港(601008)2023-10-27 18:3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2 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1.00%股权、新益港(连云港) 码头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即本次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