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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601008连云港(601008)2023-10-27 18:3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授权人、列席董事会的监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负责。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独 立董事 3 人,职工董事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