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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601008连云港(601008)2023-10-27 18:3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有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股权、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1.00%股权、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 易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