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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1008连云港(601008)2023-10-27 18:34

连云港 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连云 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港口集团")所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股权、连云港新 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1.00%股权、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的方式及交易具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