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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601008连云港(601008)2023-10-27 18:3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或"上市公司")拟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持有的江 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港投资")40.00%股权、连云港新 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集装箱")51.00%股权和新益港(连 云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港")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 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连云港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港口集团持有的新苏港投资40.00%股权、新东方集 装箱51.00%股权和新益港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