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 议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 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二 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