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苏港投资")40.0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东方集装箱")51.00%股权和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益港")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 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防范和填补措施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分析。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