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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601008连云港(601008)2023-11-23 18:04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 33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企华"),对问询函中涉及资产评估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核查与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 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的含义。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关于估值。草案显示,本次交易采取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交易标的 新苏港投资、新东方集装箱、新益港的增值率分别为 32%、28.92%、366.24%。 对新苏港投资和新益港进行整体估值时未使用收益法。新东方集装箱在资产基 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17.12 亿元,高于其在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 16.93 亿元。在 资产基础法下,新东方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