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行为,促进公 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规定,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 选聘职责分配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