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倪受彬、沈红波、侯剑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 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 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 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 分别为倪受彬、沈红波、侯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之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 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