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