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主体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 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主体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