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 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