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运作,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 3 至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召 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 履行其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