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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601882海天精工(601882)2024-03-25 16:31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波海 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 集。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1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