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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601882海天精工(601882)2024-03-25 16:31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薪酬与考 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