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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601882海天精工(601882)2024-03-25 16:28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以 下称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 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