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 - 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明确意见[16]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等[16] - 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二分之一以上[18]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独立董事报告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4]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生效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6]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