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制订)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或资质;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 序。公司聘任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