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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1929吉视传媒(601929)2024-04-11 19:09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 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 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 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