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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1929吉视传媒(601929)2024-04-11 19:09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吉视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吉视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 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 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 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 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