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吉视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本次资产置换以及双方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初步研究和测 算,本次资产置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4. 本次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的交易对方为吉林广播电视台,是公司控股 股东,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本次资产置换价格以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经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确 定的评估值为准。本次资产置换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拟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资产 置换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吉视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