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 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中国船舶、中国重工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最终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重工作为被 吸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作为存续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中国船舶控股股东均为中国船舶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最终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 委,未发生变更;中国重工控股股东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船重工集团"),最终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更。2021 年 10 月,中国船舶、中国重工的实际控制人分别由中船工业集团、中船重工集团变更 为中国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