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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603009北特科技(603009)2024-02-05 15:4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 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作为董事 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