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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603009北特科技(603009)2024-02-05 15:4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审计委员会成员 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