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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603009北特科技(603009)2024-02-05 15:4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七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