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机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规 则涉及的有关部门、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 策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 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各项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