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由战略发展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