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独立董事在就职前应 就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董事会作出声明。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一)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