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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3045福达合金(603045)2024-01-02 17:15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达合金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