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违规情况 - 福达合金存在代持股份未及时披露,致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2] - 公司行为违反多项规定,时任董秘陈松扬担主责[3]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对陈松扬警示并记入档案[3] - 公司10个工作日内交整改报告[3] 救济途径 - 不服措施可60日申请复议、6个月诉讼,期间措施不停[4]
违规情况 - 福达合金存在代持股份未及时披露,致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2] - 公司行为违反多项规定,时任董秘陈松扬担主责[3]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对陈松扬警示并记入档案[3] - 公司10个工作日内交整改报告[3] 救济途径 - 不服措施可60日申请复议、6个月诉讼,期间措施不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