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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03106恒银科技(603106)2024-04-25 18:1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监管协议签订与终止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5]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7] 募投项目相关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9] - 自筹资金投入,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0] - 拟变更或转让置换项目,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16]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项目延期,及时披露原因并履行程序[19]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8]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2] 资金检查与监督 - 审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1] - 保荐人或独董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3] - 相关方可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4] 其他规定 - 未按规定使用追究人员责任[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