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0:00[4]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9:15 - 15:00[4]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6]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有现场、通讯、网络三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8][9] 股份与人员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11] - 监事会或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直接诉讼[11] 股东会相关规则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2] - 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或控股股东控股比例30%以上,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12] 董事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公司组织架构 -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6] - 公司按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5]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多项职权[15]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6] 责任承担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担责[15]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担责,高管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担责[16] 监事会职权与会议 - 监事会行使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等职权[16]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7]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股利分配政策,兼顾回报与发展[18][19]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及结合方式分配股利,盈利时积极现金分红[18][19]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可中期分红[18][20] - 公司在资金需求约束等情况考虑发放股票股利[18][20] - 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9][2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2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2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21]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1] - 股利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 年度股东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1]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董事会拟定调整议案应听取多方意见[25] 其他事项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7] - 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7]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28]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8] - 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26][27]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或证券日报)为信息披露媒体[27] - 公司年度报告需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26]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统一为“股东会”[29] - 《公司章程》修改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30] - 公司梳理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六项治理制度[33]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于2024年8月12日披露[29] - 治理制度修订内容于2024年8月12日披露[34]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和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提请股东及代表审议[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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