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拓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符合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的,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