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拓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