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拓股份:晋拓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晋 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