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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拓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211晋拓股份(603211)2024-04-26 18:5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且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