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 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