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223恒通股份(603223)2024-04-17 19:2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 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