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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银行:《苏农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603323苏农银行(603323)2024-04-26 19:21

股份增持与申报 -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公司5%以上股份,应事先报银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六个月[2] - 持有公司1% - 5%股份,应在取得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2] - 取得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应及时申报股东资格,未获批前超出部分股份表决权及董监事提名权受限[2] 股东报告义务 - 主要股东应向公司报告自身经营、财务、股权结构等信息[2] - 主要股东需报告入股本行资金来源[2] - 主要股东要报告控股股东等变动及投资其他金融机构情况[2] - 主要股东应报告所持公司股份法律强制措施、质押或解押情况[2] - 主要股东需报告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或股权变化的情况[2] 公司股份收购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报有关机关批准后收购本行股份[3] - 公司收购股份可选择公开集中交易等方式,特定情形应公开集中交易[3] 股东质押限制 - 股东借款余额超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不得再质押本行股票[3] - 股东质押股份达或超其持有股份的50%,表决权受限[3] 股利派发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议案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